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劫贼:盗贼。
主者:指主管捕盗的官吏。
发所:案发的场所。
在草不起:指生了孩子不肯养育。在草,指临产分娩。草,指草席,古时妇女分娩时垫草席。不起,不育。
按讨:查验惩处。
这则故事同样反映了古人对人伦的重视,所以陈寔认为强盗劫财杀人哪里比得上母子骨肉相残。
三
陈元方年十一时1候袁公1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1远近称之,何所履行13?”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1弱者抚之以仁1恣其所安1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邺令1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1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1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2孔子亦不师周公。”
陈元方:陈纪。
袁公:不祥。
贤家君:对对方父亲的敬称。
履行:实施,实行。
绥:安抚。
抚:慰问,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