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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

2022-09-18 00:19:14 发布 浏览 937 次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劫贼:盗贼。

主者:指主管捕盗的官吏。

发所:案发的场所。

在草不起:指生了孩子不肯养育。在草,指临产分娩。草,指草席,古时妇女分娩时垫草席。不起,不育。

按讨:查验惩处。

这则故事同样反映了古人对人伦的重视,所以陈寔认为强盗劫财杀人哪里比得上母子骨肉相残。

陈元方年十一时1候袁公1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1远近称之,何所履行13?”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1弱者抚之以仁1恣其所安1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邺令1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1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1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2孔子亦不师周公。”

陈元方:陈纪。

袁公:不祥。

贤家君:对对方父亲的敬称。

履行:实施,实行。

绥:安抚。

抚:慰问,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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